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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费催收功能

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电费催收手段有三个表现方式:预购电、催费控和防窃电
预购电
    
这种催收功能在国内很多城市中已经实现。有两种基本模式:一种是电量控制,一种是电费控制,多采用第一种方式。
    
    当前的电量控不适用于复费率机制。

    电费控可以用于复费率电价。

    电费控和电量控目前均不计算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及基本电费。

    实施购电控时要注意更换表计、PT、CT等计量设备引起的剩余电量变化。更换计量设备后,一定要通知负荷管理中心,以便采取措施保证不误跳闸。

    电费控研究的重点是如何在现行的法律规定下可靠地实施,并以适当的模型表达电价结构,同时考虑电价调整的复杂影响。安全有效的电费控方法仍在研究中。

催费控
  
与购电控的区别是,催费控执行先用电后交费的政策,但强化了收费的力度。催费控执行的效果与供电局内部的管理制度有很大的关系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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